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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前言】我国商业保理大事记

2017-07-15 编辑部 商业保理资讯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整理


2006年5月  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据此,天津市将保理列入《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


2009年10月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对《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作出批复,原则同意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在天津注册。

2012年

6月

商务部发布《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11月

上海市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浦府综改[2012]2号)。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经商务部批准,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向国家民政部正式提出成立申请并获批,我国首个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自律组织建立。


12月

商务部同意港澳投资者在广州、深圳两市,试点设立中外合资或外资的商业保理企业。


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43号),这标志着商务部门开始正式监管商业保理行业,监管政策初步明朗。商业保理行业经过长时间的摸索,终于得到政府部门正式认可,商务部正式成为商业保理行业监管部门。


2013年

8月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行业统计,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全面摸底。同月,根据上述通知建立的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培训会议在北京召开。


商务部批准重庆两江新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苏州工业园区为全国第二批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地区。


经商务部批准、上海市商务委正式批复,原则同意青浦区、嘉定区和徐汇区三个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


9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10月

上海市商务委正式批准黄浦区加入试点范围。


12月

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央行30条”),深化金融改革,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


2014年

7月

商务部将厦门、泉州列入商业保理试点城市。


8月

深圳蛇口地税局召开前海商业保理公司差额征税政策解读会,前海商业保理公司营业税差额征税正式落地。


10月

经上海市商务部门、工商部门正式批复,同意虹口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工作。


2015年


1月16日  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正式成立。

1月20日  上海浦东商业保理行业协会正式成立。

1月31日   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正式成立。

9月9日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正式成立。

9月24日   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正式成立。

12月18日   重庆市商业保理行业协会正式成立。


3月

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根据商务部《关于征求<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和<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方案>意见的函》要求,在广东省商务厅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东省商务厅、广州市商务委、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前海管理局、南沙管委会、横琴新区财金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省商业保理协会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出席会议。   


4月

国际保理CEO圆桌会议在深圳举行,会议主题为“筑梦中国保理,服务全球贸易”。此次圆桌会议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和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联合主办,邀请了海内外各大相关协会负责人和知名专家学者、300余家优秀商业保理企业参加,与各界人士展开直接对话,探讨中国保理业未来发展问题,传播专业、前沿的保理知识,促进中外机构合作交流。


5月

由恒泰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的“摩山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是我国首单以保理融资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拓宽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产类型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渠道。


7月

国内首个商业保理行业研究院—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悦达保理研究院正式成立。


7月  由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和东莞市商务局联合主办的首场商业保理公益巡回宣讲活动“东莞商业保理业务宣讲会”在东莞成功举办。


8月

国内首个以保理行业信用信息为特色的征信系统—保理行业信用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系统由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研发,天逸金融服务集团负责技术实现的全国唯一一个以保理行业信用信息为特色的征信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收录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0万余条,并保持定期更新。


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广东省建筑装饰设计协会联合主办广东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与商业保理融资公益大讲堂。


10月

国际保理商组织IFG在其第53届年会上表决通过与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合并。2016年,全球两大国际保理商组织完成合并,IFG并入FCI。


2016年

1月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之后,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央企的应收账款年末数不得高于年初数,国家发改委提出应收账款占净资产高于一定比重的企业不得发债。


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信息传送工作的通知》,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深圳、重庆、陕西、北京、天津等地陆续发布商业保理行业管理规章。


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与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联合主办的2016中国(深圳)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暨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年会在深圳成功举办。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前海管理局、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前海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参与论坛讨论,与企业面对面沟通,共同探讨新形势下的商业保理发展之路。会上还发布了《广东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5)》和《深圳前海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5)》。


2月

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4月

我国应收账款融资领域规模最大的年度盛会—“第四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在北京举行。峰会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办,以“供给侧改革中的商业保理”为主题,包括开幕式、主论坛、分论坛、主题沙龙、颁奖仪式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来自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部研究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北京市商务委、石景山区政府、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美国商业保理公司的领导和专家,以及全国各地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人士近500人参会。会议发布了《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5》,并举行了“首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奖项颁奖典礼”,业内共26家单位获奖。


5月

商业保理专委会联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调研广东省商业保理发展情况,并参与完成《广东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5-2016》。


为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发出关于做好商业保理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保理公司设立后每个季度定期报送商业保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和经营情况统计,并由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承担该自律监管工作。


8月

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和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联合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北京商业保理协会、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重庆市商业保理行业协会、上海浦东商业保理行业协会等各地协会举办的首届(2016)中国商业保理企业融资合作洽谈会在深圳前海召开。本次洽谈会围绕如何突围商业保理再融资困局安排了银行与保理企业合作对话论坛,征信、增信机构与保理企业合作对话论坛,再保理、双保理发展论坛,资产证券化专题研讨会,2016国际保理CEO圆桌会议,互联网+、大数据与商业保理服务发展对话论坛等6场分论坛,邀请各相关行业人士展开对话并进行深入探讨。与此同时,为拓宽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商业保理领域资金端与资产端有效对接,活动专程举办了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企业融资合作洽谈、商业保理企业与企业融资合作对接洽谈两个专场对接洽谈。


商业保理专委会受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委托起草的《商业保理术语:基本术语》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

由国际商会(ICC)主导,金融与贸易银行家协会(BAFT)、欧洲银行协会(EBA)、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及国际贸易和福费廷协会(ITFA)共同参与制定,旨在规范供应链金融定义和术语的权威文件—《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在北京发布。


10月

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协办第二届中国金融论坛—广金·千灯湖金融峰会在佛山南海举行。峰会由中国金融学会业务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提供业务支持,广东金融学院与广东省金融办公室共同举办。会议主题为“谋划十三五金融发展,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


11月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商业保理建立信用评价和筹集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联合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供应链金融委员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及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举办的“中国供应链金融大讲堂全国公益巡讲《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深圳宣讲会成功举办。


12月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参与主办的“全国商业保理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暨商业保理合作发展研讨会”在上海举行。“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盈科·悦达’保理沙龙”正式启动。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在上海发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


由商业保理专委会组织研发的“保理行业信用信息交换系统”(即黑名单系统)收录的可查询信息数据量为12410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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